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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需要掌握哪四要点

作者: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来源:西宁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qhxihailf.com/

不少被征收人担心,房屋被拆迁以后,协商安置补偿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自己将丧失谈判优势。所以,当被征收人受到拆迁威胁时,有的人选择妥协签字,有的人选择坚守死扛,有的人则选择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理性应对,也有很少数人选择以暴制暴。本文结合一线拆迁律师多年实务经验,整理出面对拆迁的四个要点。

一、看拆迁是否具有合法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针对房主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且补偿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合法有效,或者六个月内未经复议、诉讼而具有执行力。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房屋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同样责令交地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合法有效,或6个月内被征收人没有复议或者诉讼,才有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只有前述两种情形下的拆迁,才是合法拆迁。反之,则违法。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收到相关的政府文件,切忌不管不理,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如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你可以选择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但束之高阁是差的一种做法。

二、切忌以暴制暴

以暴制暴只会让事情变得更麻烦,自己有牢狱之灾不说,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拖累家人和自己。因此,面对拆迁一定要冷静,克制暴力,及时报警,诉诸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报警的意义在于:人民警察不但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其出具的出警记录等材料还能帮助房主获取和固定证据,为后续救济行为提供证据支持。

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顾虑警察不作为。实际上,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对完备,对于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制作受案回执单并交与报案人。

如果公安机关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依法进行处理,则构成违法不作为或不当履行职责,报案人也有依法救济的路径。

三、注意取证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信这句话很多人都听过。这里提醒大家取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前将房屋原状进行清晰的摄影摄像:一要对房屋由远及近拍摄进行全景拍照,反映大体轮廓、结构构成、具体位置(可找有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参照);

2.对房屋内部结构、室内装潢等逐一进行完整拍摄,以便通过视频、照片高度还原房屋室内、室外的实际情况,在后续诉讼、赔偿环节更好地估算财产损失价值。提前将房产证件和其他贵重物品、高价值物品、非日常生活用品的财物以及相应的购买凭证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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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房屋周围距离适中的隐蔽处,对拆迁经过、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拍摄内容涵盖人员规模、挖掘机械数量、被拆迁房屋正在遭到毁坏性拆除等画面,并应要点特写穿着制服的人员、现场指挥的人员、能识别身份的征收搬迁实施人员、现场车辆的车牌号等,尽可能高度还原拆迁行为的主体、经过。

4.摄影摄像要能够反映拍摄时间,一方面可以将拍摄设备设置好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在拍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报纸、新闻等信息来证明,还可以通过使用一些APP来固定拍摄时间、地理位置。

四、及时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的被征收人基于种种考虑,选择通过信访、举报、找相关领导等方式讨说法,不但久拖不决,还容易错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导致救济无门。这一点被征收人一定要竭力避免。

5、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学会懂法、用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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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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