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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时效性和诉讼的时效性是否相同

作者: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来源:西宁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qhxihailf.com

合同吊销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合同有危害自己利益时,可以依法恳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吊销,而吊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规则的,那么吊销权时效和诉讼时效相同吗?下面由西宁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回答。


  一、吊销权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不是相同的


  主张吊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以为,吊销权是恳求权,即恳求吊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吊销合同,故吊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吊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以为,债务人、#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吊销权,因而吊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


  本条规则吊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吊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吊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吊销权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七十五条吊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利遭到危害以及职责人之日起核算。法律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但是自权利遭到危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议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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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怎样行使吊销权


  吊销权是指吊销权人依其单独意思表明,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除的权利。吊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别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职责产业不妥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风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吊销债务人与别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职责产业,使债权得到确保。


  可吊销合同中行使吊销权时,应当遵从下列规则:


  1、行使吊销权的主体要合格。


  2、行使吊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吊销权的方法要恰当。


  4、行使吊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三、行使吊销权会产生哪些效能


  吊销权行使的效能主要有:


  1、关于债务人的效能。被吊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除,视为自始无效。


  2、关于受益人的效能。已受领债务人产业的人,应负返还不妥得利的职责;应吊销人的恳求,受益人应向吊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妥得利返还。


  3、关于行使吊销权人的效能。吊销权人有权恳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职责将收取的利益参加债务人的一般产业,作为整体一般债权人的一起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


  4、关于其他债务人的效能。吊销权人获得的产业或代替本来利益的危害赔偿,归属于整体一般债权人的一起担保,得按债权数额份额相等受偿。


  合同吊销权诉讼时效相关规则


  《合同法》#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不得吊销。


  #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许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吊销或许停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能。


  #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双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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